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告当事人可以对受理案件的就该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就不需要交纳诉讼费;如果异议不成立,则要按规定交纳一定的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解答如下, 出管辖异议时是不收取费用的、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有破产还债程序所作的裁判不准上诉外,凡地方各级人民以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以及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所以不会撤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均可提起上诉。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因此上诉与申诉都是就已经生效的判决,除了依特别程序、裁定、调解而提出的,包括不予受理、驳回和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和上级人民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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