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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竣工后的维修费用可否计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成本?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代收费用,土增规定如果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者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收入,可作为扣除项目允许扣除但是不能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如果单独收取的代收费用可以转让收入,同时也不得作为扣除项目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文件的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房地产企业发生的门窗检测费,墙体检测费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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