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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哪些

刘** 江西-赣州 其他咨询 2021.03.11 19:07:47 494人阅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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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向提出申请,并由作出判决。主要原因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对成年人的权益影响重大。将成年人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既是对辨认识别能力不足的成年人的保护,也是对这些成年人自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限制,因此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此外,这些成年人辨认识别能力缺失的程度也有所不同,一般人难以认定,宜由综合各方面情况作出判断。

2021-03-11 19:08:47 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种: 1、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主要是指间歇性精神病人。其中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发病、其精神状况正常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离婚,但有以下要求: 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间歇性精神病病人;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的,必须在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的,如果其精神状态出于正常阶段,由其本人亲自参加诉讼处精神状态不正常阶段,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
《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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