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未遂)罪有什么区别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故意(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从上述两个罪的特征来看,两罪的相同点:一是行为结果相同。两种犯罪在客观上,都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但都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二是罪过形式相同。两罪行为人实施犯罪,在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都是故意,都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三是犯罪主体相同。两罪行为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任何具有法定年龄,任何具备责任能力的公民都可成为两罪的主体。由于上述相同点,二者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混淆,它们的区别主要是:
一、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因此,伤害自己的健康,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所谓侵害他人的健康,就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或对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破坏,但是,只有给他人造成肉体上的暂时的痛苦或人格上的侮辱、精神上的,不能认为是侵害他人健康;而故意(未遂)罪所侵害的客体则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二、犯罪的目的不同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只想伤害他人使其健康受到损害,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对被害人的死亡,属于过失;而故意(未遂)罪,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和既遂是一致的,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未遂,即死亡的结果所以没有发生并不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的内容的改变,只不过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某种原因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区别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未遂)罪,不能单纯地看行为结果。如果行为人主观心理是追求他人死亡的目的,虽然没有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不能认为是故意伤害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未遂)罪。
三、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故意伤害未遂不为罪;而故意未遂构成犯罪。即构成故意(未遂)罪。审理故意伤害罪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一般性的打架斗殴,只是造成人体的痛苦,并不损伤人身健康或者伤害情节显著轻微,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一般违法行为,不应以本罪论处。
(二)故意是因的故意而致人死亡的,而故意伤害致死是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因此,明显地只有故意,未遂,只造成伤害结果的,按故意的未遂犯处罚。明显的只有伤害的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致人死亡的,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罚。对有些案情复杂,是故意还是故意伤害致死一时难以区分,内部分歧意见很大的,为了慎重起见,可以按故意伤害致死论处。
(三)凡因打架斗殴或者群众之间因民事纠纷引起械斗而致人死亡的,除行为人有明显的故意,应按故意罪论处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处罚。凡突然持械行凶的,虽然不像预谋那样有明显的故意,但其特点是不计后果、不顾被害人死活。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按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如果被害人死亡,则按间接故意论处,如果被害人没有死亡的,可按故意伤害论处。
(四)对伤情程度介于轻、重伤边缘的案件,在处罚时要慎重。轻伤中伤情重的,可按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重伤中伤情轻的,可按同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处罚。如果为实施其他犯罪伤害他人,而刑法分则其他条文中专门规定的,应适用该条文的专门规定定罪量刑。故意是因的故意而致人死亡的,而故意伤害致死是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因此,明显地只有故意,未遂,只造成伤害结果的,按故意的未遂犯处罚。.区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死罪和故意罪的结果、手段等方面都非常类似,关键要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实施的时间、地点以及当事人双方的关系、事件的起因等方面综合判断。
一、故意罪中情节较轻是什么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
1)防卫过当的故意;
(
2)义愤,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
3)激人,即本无任何故意,但在被害人的、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
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
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
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
4)受嘱托,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
5)帮助他人自杀的;
(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二、故意既遂和未遂界限区分故意既遂和故意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主观状态。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未遂、中止或者预备。
1、故意未遂与故意伤害的区别,主要体现于上述两种犯罪、违法或犯罪行为的主观实施目的,产生该目的犯罪、违法或犯罪动机,原因等方面。
2、故意是指,犯罪嫌疑人以主观上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为目的,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之中,因犯罪嫌疑人本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最终的犯罪目的未能得逞,为故意未遂。按照刑法23条未遂犯罪的规定,对于未遂犯罪可以参照既遂犯罪,适当减轻处罚。
3、故意伤害,是指因双方矛盾激化、失控,所导致的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临时因情绪失控等原因导致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违法或犯罪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受害人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追究行政违法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受害人轻伤二级或以上,即按照刑法234条刑事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条、232条、234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