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4、公司章程复印件等。
专业解答1、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此三类办理临时经营税务登记证所需要的材料有所不同。
专业解答1、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以上三类需要办理临时经营税务登记证,但是所需材料各有不同。
专业解答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专业解答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律师解析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开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项目建议书副本; (3)银行帐号证明;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企业、事业单位统一代码证书副本; (6)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律师解析 一、单位变更应报送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 (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 (4)变更后代码证复印件 (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6)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复印件 (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 (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应报送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4)变更地址: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同开业登记)。
律师解析 税务登记证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的资料有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等资料。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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