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岚青,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部门主任律师。现任京师大连法律事务部主任、京师大连青工委青工委副秘书长 分管业务研修培训部、曾担任大连市某检察院法律顾问律师、大连市中山区海军广场街道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人士、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21年为大连市某区检察院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专职处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2018-2020年,担任泸州老窖、六个核桃辽宁地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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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错判的反映和申诉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和《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处理。
或其他执行机关如果认为原判有错误的,应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并附有关调查材料,转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处理。
发现原判有错的材料来源包括:被执行人的申诉;执行机关发现或、、公安部门发现;以及其他公民的申诉。
罪犯的申诉是指罪犯认为对自己所作的刑事判决有错误,在执行期间,向执行机关提出撤销或变更原判刑罚的请求。
对于罪犯的申诉,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转递,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加以阻碍或扣压,更不能因罪犯提出申诉而视为抗拒改造表现不好而加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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