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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儿子失踪,法院指定其为财产代管人

ask****057 内蒙古-赤峰 人身侵权咨询 2017.03.22 12:14:45 301人阅读

某人儿子失踪,法院指定其为财产代管人,失踪人与他人之间有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一直没有支付承包费,财产代管人起诉承包人要求解除合同,请问这个解除合同诉讼之前是否需要通知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履行才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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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代管人有哪些义务 财产代管人是替被依法宣告失踪的债务人保管财产的人,其保管义务如下:
(一)妥善保管义务即保护失踪人的财产不受侵害。财产代管人必须认真履行代管义务,管理好失踪人的财产,正确行使代管权。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易于变质的失踪人的财产采取变价处分,保存价金;防止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毁损失踪人财物;对侵害失踪人财产的行为,代管人可以基于此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二)代为清偿债务的义务有义务依法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应支付的费用。失踪人所欠的税费、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失踪人应支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产生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权人要求失踪人清偿债务、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代管人请求,代管人拒绝支付的,可以将代管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三)不履行义务时更换财产代管人代管人拒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在代管期间丧失管理能力,无力履行代管职责,或利用代管之便侵犯失踪人的财产权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作出变更失踪人财产代管的裁决。
二、财产代管人不还债怎么办 (一)走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这是最后的也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代管人有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义务,代管人不履行还债义务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作为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当然为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被告,应当依法院判决履行还债义务,如果经过法院调解审判仍然不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财产应当是债务人的财产,而不是财产代管人的财产。 (二)提出异议,更换代管人财产代管人的设立谜底有两个,其一是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保护期不受损害;其二是保护相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债权的实现。基于这两个目的,法律对财产代管人设立一定义务。当财产代管人不清偿债务,即不履行代管人义务时,作为债务人利害关系人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更换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作出变更失踪人财产代管的裁决。

2020-12-25 21:4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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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强制流转村民土地的,违反的法律有很多,例如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村委会强制流转村民土地的,违反的法律有很多,例如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果对代管有争议,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或者这些人没有代管能力,则应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财产。财产代管人需履行如下职责:
(1)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2)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3)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向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的情形如下:
(1)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2)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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