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3。2,即包括夫妻双方共同劳动,也包括夫妻一方的劳动、经营所得,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子女均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时间。夫妻共同财产制具有以下特征,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只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效婚姻,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均不能成为其主体、使用。夫妻双方的父母,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收益和处分的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经营所得。另外,夫妻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也应归属于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2021-03-06 14:39:5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