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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口头医嘱有什么规定?

刘** 山东-淄博 其他咨询 2021.03.06 13:03:54 2431人阅读

执行口头医嘱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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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口头医嘱必须是在急危重症患者实施紧急抢救情况下或手术中方可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解析:
口头医嘱开具与执行制度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前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开立口头医嘱的医师必须是患者的管床医师或现场急救职称最高、年资最长的医师。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书面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用药。
5、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酌情给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022-12-08 10:2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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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口头医嘱的管理规定
一、口头医嘱范围标准:
1、医生因为正在做无菌操作,不能书写医嘱,而病人又急需处理时;

2、危重病的抢救时,来不及书写医嘱时;

二、口头医嘱方式

1、现场口头医嘱方式;
三、相关措施:
1、医院应制定出严格的口头医嘱的管理范围与标准,原则上使口头医嘱应
用到最少并能执行的最好,并应列为医院管理中(绿色通道)的规章制度。

2、医生是做好口头医嘱的关键:能下达医嘱时的书写原则必须遵守。医生在下达口头医嘱时必须清晰地说出药品(包括商品名)、姓名、年龄、床号、剂量等。注意避免使用片、瓶等容量来表示所使用药物的剂量。特别需要说明在剂量上,如g 、mg,并重复两遍。
3、医生离开现场之前,应及时补记口头医嘱于医嘱单或医嘱本上并签字;
执行护士确认后方可离开;完成已执行的口头医嘱补记和转抄医嘱工作。

四、护士当好医嘱的直接执行者:应把好最后一道防线。

1、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
2、清楚地复述医嘱并确保得到医师的确认;

3、现场中应有两个人听到同样的口头医嘱;
4、现场能直接记录下来作为口头医嘱的凭证为好;

5、及时核对认可的口头医嘱;
6、执行护士书写口头医嘱时应当字迹清楚、药名、剂量准确;
7、执行口头医嘱的注射医嘱时不要把液体瓶、安剖遗弃,以作为核对口头
医嘱时使用;

8、认真执行口头医嘱制度,确保及时在所有口头医嘱上签字;

9、建立双方查对制度,确保口头医嘱的正确实施,保证病人的安全。

2021-03-06 13:04:5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口头医嘱必须是在急危重症患者实施紧急抢救情况下或手术中方可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二、在危重患者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时必须清晰说出药物名称、剂量(不使用容量单位表示)、用药途径,护士执行时须大声复述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
三、病区抢救车内,建立抢救用药记录本,记录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的时间、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及各项紧急处置的内容,保留抢救用品,事后医护双方进行确认核查并签字。
四、抢救结束后医生依据抢救用药记录及保留的空安瓿及时补开医嘱。
五、在执行有双重检查要求(尤其是超常规用药)医嘱时,医护双方采取主、被动复述方式,双方核查无误后方可执行并记录于抢救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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