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专家组填写。徐州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中的医学检查情况,是指鉴定过程中,专家组对工伤职工进行现场检查,委托医疗机构检查,结合病历资料检查的结果,不由工伤职工填写,由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根据医学检查情况填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第十二条因鉴定工作需要,专家组提出应当进行有关检查和诊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检查和诊断。第十三条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2021-03-04 17:49:3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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