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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 判不离, 一定要等到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
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过六个月后,仍然可以再次,但过六个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原告出现了新的理由,新的事实,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如果在开庭后,明显发现对离婚一方不利,就是说很有可能判决不离婚时,本人建议坚持离婚一方可以立即撤诉,从而缩短第二次的时间。坚持不离婚的一方则要尽可能的挽回夫妻感情,至少尽可能的要让做出判决,从而拖延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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