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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一定要等到六个月后才可以再次起诉吗?
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过六个月后,仍然可以再次,但过六个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原告出现了新的理由,新的事实,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如果在开庭后,明显发现对离婚一方不利,就是说很有可能判决不离婚时,本人建议坚持离婚一方可以立即撤诉,从而缩短第二次的时间。坚持不离婚的一方则要尽可能的挽回夫妻感情,至少尽可能的要让做出判决,从而拖延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法律意见】确认感情破裂的,最短会在三个月内判决离婚,最长十五个月离婚。【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则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专业解答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要等六个月后才能提,除非有新情况或理由。这主要是为了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也有利于合理调配司法资源。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要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得等六个月,这主要是让双方有个冷静期,也有利于双方反思和修复关系。不过要是碰到配偶方有严重过错、有家暴等极端情况,那就不适用这个时间限制了,这样可以让受害者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专业解答第一种情况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这种情况下,并非是指法院作出判决的当日,而应该是法院作出不准离婚判决并且判决开始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种即调解和好的情况。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很多离婚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都会出现撤诉,却并非都是调解和好的撤诉。即便如此,无论哪种撤诉,都要从撤诉第二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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