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指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成长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的社会职业、政治面目及其政治表现情况。
(2)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与其联系密切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和近姻亲,如伯叔姑舅姨和岳父母、公婆,还包括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的每一个人。同本人没有或很少有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审查是指人民对被告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规定是否有效,适用是否正确,以便得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结论的活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只审查其合法性,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审查也便成为行政案件审判中最核心、最本质的部分。人民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在事实审查的基础上进行法律审查。法律审查的结果直接决定了行政判决的内容和方式。法律审查涉及实体法律规范的审查和程序法律规范的审查。其范围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方面:
(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错误;
(
2)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
(
3)是否超越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4)是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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