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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本上写国有建设用地30年是什么意思,是到30年不让住了吗?

ask****328 吉林-长春 其他咨询 2021.03.03 19:59:05 1324人阅读

我家房本上写国有建设用地30年是什么意思,是到30年不让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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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情情况下是属于的,

2021-03-03 21:18:5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传统的意义上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1、住宅的建筑基底占地以及它四周的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包括宅间的绿地与宅间的小路等)的总称。
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别墅用地。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什么是非住宅建设用地非住宅房屋是只专业用于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用房;军事用房,等等。非普通住宅有三个标准: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下(不含
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
3、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2倍。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反之则为普通住宅。因此,高层住宅和普通与非普通没有必然的关系,但在实际中,大部分高层住宅都是普通住宅,交易契税按
1.5%收取。住宅建设用地与非住宅建设用地具体区别如下:
1、综合用地和住宅用地使用的期限不一样,因为综合用地为50年,住宅用地为70年,也就是说要早20年,如住宅使用期限还未到设计使用寿命,如继续申请使用土地,综合用地还需补缴出让金;
2、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有可能会办理成非住用地,水电费可能就是商业水,商业电,比住宅用的要贵;
3、综合用地是以前规划多种用途的产物,并不是的都是这样情况,现在如小区内规划有商业时不会再按综合用地的地类发证,目前发证都是分开发证,多种用途的地途,对应相应的终止日期。在房屋征收拆迁中,非住宅房屋与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有很大区别。非住宅房,即便相同状况的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也会高于住宅房。除此之外,非住宅房还可获得生产经营预期收益的补偿。

您好,针对您的非住宅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非住宅房屋是只专业用于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用房;军事用房,等等。非普通住宅有三个标准: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下(不含
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
3、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2倍。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反之则为普通住宅。因此,高层住宅和普通与非普通没有必然的关系,但在实际中,大部分高层住宅都是普通住宅,交易契税按
1.5%收取。住宅建设用地与非住宅建设用地具体区别如下:
1、综合用地和住宅用地使用的期限不一样,因为综合用地为50年,住宅用地为70年,也就是说要早20年,如住宅使用期限还未到设计使用寿命,如继续申请使用土地,综合用地还需补缴出让金;
2、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有可能会办理成非住用地,水电费可能就是商业水,商业电,比住宅用的要贵;
3、综合用地是以前规划多种用途的产物,并不是的都是这样情况,现在如小区内规划有商业时不会再按综合用地的地类发证,目前发证都是分开发证,多种用途的地途,对应相应的终止日期。在房屋征收拆迁中,非住宅房屋与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有很大区别。非住宅房,即便相同状况的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也会高于住宅房。除此之外,非住宅房还可获得生产经营预期收益的补偿。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证上土地国有是指开发商是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这种土地一般是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扩展资料: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
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通过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权的年限也不同。
3、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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