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政府依法收回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报往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建设,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山等经划拨批准的土地。对
1、2种情况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上所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划拨和出让。
所谓土地划拨,是指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所谓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与划拨相比,出让具有交易性、有偿性、期限性的特点。其形式主要有: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上所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划拨和出让。 所谓土地划拨,是指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所谓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与划拨相比,出让具有交易性、有偿性、期限性的特点。其形式主要有: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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