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应当按照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法研字第7号1984年4月26日公布实施)一、怎样认定罪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罪。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罪。认定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2021-03-01 08:07:28 回复律师解析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和一些特殊人群的行路安全,对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作了特殊规定,予以特殊保护。 1、法律对以下三类人群在道路上通行,作了特别规定。 一是,学龄前儿童。尚未达到学龄的儿童,一般为六岁以下。由于其本身年龄小,顽皮好动,判断能力和观察能力有限,不仅行为不稳定,而且对自身安全缺乏保护意识和能力,单独出行时易出交通事故。 二是,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这类人群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包括间歇性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患者。精神疾病患者除了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外,其本身还有随时发病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危险性。 三是,智力障碍者。这类人群包括先天或后天患了某种疾病而造成智力不发达或者发生智力障碍的人。智力障碍者常不能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也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图。 2、当上述人群有出行的需求时,需要获得一定的帮助,由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他们出行,以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这里的“监护人”是指与上述人员一起生活并对其负有监护责任的亲属以及在法律上负有监护责任的人员,常见的如父母、配偶等;“监护人委托的人”是指受监护人委托临时照顾的人;“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是指在职责规定上负有对上述人员管理、保护义务的人员。如托儿所、幼儿园教师、精神病医院的护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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