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终审判决、裁定不服可采取“申诉”形式申诉,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申诉可以向人民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但是不能停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专业解答民事判决终审不服可以申诉也是可以提出再审。如果是申诉的话,那么是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请求,然后等待相关的审核审核通过的情况之下,就会采取一定的处理方式的,或者是直接提出再审。
专业解答在民事案件中即便不服终审判决也必须要执行,终审判决是不能上诉的,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只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即可,不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执行终审判决,权利人可以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强制执行。
专业解答原告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时间是收到二审判决书以后的6个月之内,在此期间不影响二审判决书的执行。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是有重大证据可以推翻二审的判决结果,类似于证明工作人员枉法裁判的,或者辩论权被剥夺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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