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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期间能不能申请保全

王* 广东-东莞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2.26 15:27:55 458人阅读

庭审期间能不能申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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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庭审期间可以申请诉讼保全吗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申请书可以在庭审后提交,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相关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并且在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
诉讼财产保全,由申请人向立案申请或以职权决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具体的程序到后,案件主审法官的书记员会引导你完成。

您好,针对您的庭审期间可以申请诉讼保全吗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申请书可以在庭审后提交,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相关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并且在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
诉讼财产保全,由申请人向立案申请或以职权决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具体的程序到后,案件主审法官的书记员会引导你完成。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一、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3.在前,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且必须提供担保。不能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4.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
5.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6.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7.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1.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2.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
3.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三、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以下几个措施来进行
1.查封一般是对不动产或权利实施的就地封禁措施,不允许任何人对财产状态作出改变。如查封房产,查封银行账户、投资账户等。
2.扣押一般是对动产及权利凭证采取的提取、扣留措施,由依职权直接进行控制管理。如扣押涉案的设备、贵重物品、房屋产权证等。3冻结一般是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财产权利作出的暂时停止交易的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账户、冻结股票、基金账户等。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的相关法律后果
1.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驳回其保全申请。
2.如果申请人败诉了,申请人应当赔偿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
3.如当事人错误地申请财产保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也要负赔偿责任。如错误地申请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等情况。
五、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费用计算方式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据此,你应交申请诉讼保全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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