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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第38条/第56条

梁* 福建-福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1.02.25 20:21:35 403人阅读

违章停车第38条/第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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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行为处罚标准: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三、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021-02-25 20:2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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