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2015年黑龙江农村危房改造按照补助标准为每户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各市、县政府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危房改造补助配套,可依据农村危房翻建新建、修缮加固、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并向特困户和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倾斜,具体配套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省所有县(市、区),对象是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2021-02-24 16:59:14 回复专业解答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专业解答黑龙江省是我国老工业基地,在长期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棚户区。为了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宿条件、提高城市面貌,黑龙江各地都在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要想顺利完成改造,就必须引入更多企业,在这方面,黑龙江省也拿出了不少优惠措施。那么黑龙江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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