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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者有权利卖自己地里的土地吗

尹* 云南-怒江 土地承包咨询 2021.02.24 15:44:23 427人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者有权利卖自己地里的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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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权利擅自将承包的耕地里的土卖掉,因为你将耕地里的熟土卖掉,等于破坏了耕地的种植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第十二条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交由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必要时可以督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由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不查处或者不及时查处的,可以发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督办通知书,必要时也可以自己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立案: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四)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三、破坏耕地类  
(一)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2021-02-24 15:45:23 回复

房屋被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各地一般都有具体的青苗补偿办法。可在本网站搜索。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单价为准,各地具体执行。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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