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专业解答农村自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诉讼策略当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纷争,各方参与者均应尽可能通过友好沟通、谈判来寻求冲突之化解之道。然而,如经过努力无法形成共识,对于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以及个人与私人或者企业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寻求相关乡镇级别的公立机构或县级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进行处理显然是正当且恰如其分的。
专业解答在农村建房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先尝试与基层建筑工程管理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若调解无果,可事后签订书面仲裁协议,请求仲裁机构介入。若质量问题由施工不当造成,务必掌握相关证据以维权。
专业解答涉及土地使用权纷争时,当事人应先尝试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公民间或公民与社会团体间的纷争,可依法向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申请公正裁决。如不满处理决定,可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处理农村住宅建造中的质量问题,应先尝试通过协调与协商解决,由基层建筑承包方、人民调解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第三方进行调解。若协商无果,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仍无法解决,可诉诸法律手段,确定质量问题是否源于施工不当,并自行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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