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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岁办暂住证违法吗

王* 广西-桂林 其他咨询 2021.02.22 11:47:07 352人阅读

未满18岁办暂住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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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年满16周岁,就可以办理暂住证。  如果没有办理,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链接:〈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三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021-02-22 11:48:07 回复

  1、都不需要:当事人已经年满18周岁的,在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的前提下;  2、只需要交验本人的身份证及本条件第9条规定的相关资料、证件即可申请领取居(暂)住证,不需要交验父母的身份证及户口本。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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