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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确定之日与执行之日的区别

夏** 山西-大同 判决执行咨询 2021.02.22 06:16:48 317人阅读

判决确定之日与执行之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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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  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而判决执行之日则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必立即执行,如死刑,还要有关机关核准;有期徒刑判决生效之后可能没有立即交给机关,一审判决,给不服判决的被告(或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诉期限。二审判决,当时生效。  由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判决有固定期限的主刑,且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期限的还要折抵刑期,所以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死刑缓期执行是没有期限限制的,执行期满两年之后要么减为无期或有期,要么立即执行。如果减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两年刑期,体现对死刑犯的一种有优待,可以将两年的起始日期提前;如果是立即执行,更不存在问题了。而缓刑考验期限从生效之日算,是因为缓刑本身不具执行性。

2021-02-22 06:1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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