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认定吸毒成瘾消除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真正要戒,好些方法是告诉其他家人,共同努力帮助其戒,先身体脱毒,必要时专门药物辅助过度,或者去医院治疗,后心瘾调整治疗,能够离开涉毒圈子环境系疗心瘾更好些,戒后亲友关注尿检监督,也许可以戒掉的,只是特别需要时间和方法一步步做到才行。冰的治疗,心理干预为主,精神调节为辅,物理治疗为中心,时间做保障,必要时中药辅助治疗,还是可能戒掉且恢复到较好的状态。能够离开涉毒圈子环境一段时间系统调整治疗心瘾更好些。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把吸毒和被“强制戒毒”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另外,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第2条规定:关于职工被强制戒毒或自愿戒毒,戒毒期间是否算旷工或事假,以及能否予以除名或辞退,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劳动者被强制戒毒的,用人单位可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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