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最基本的事实没有认定或不清楚、不准确
解析:
基本事实不清,是指对案件的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基本的法律关系、以及承担的民事责任等基础性的,也是最基本的事实没有认定,或者认定的不够清楚或者不够准确。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案件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以依法申请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
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
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2】“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是当事人上诉到二审后,
二审经过审理,
认定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去原判决。
可以退回原来的一审重审,也可以二审亲自审理。
也可以责令辖区其他一审审理。
如果当事人不服,再次申诉,或者上诉到二审,
二审启动再审程序,由二审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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