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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去探望服刑的亲属,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
二、当地公安机关或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与罪犯亲属关系的证明。《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江苏省管理局《罪犯亲属、监护人如何办理会见手续》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罪犯应当办理会见证(卡)。办理会见证(卡)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由当地公安机关或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与罪犯亲属关系的证明。
2021-02-13 00:32: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