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但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中的婚姻自由原则和法定婚龄的要求,也不符合结婚的形式要件的要求,属于无效婚姻。未成年人早婚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包办婚姻。具体方式主要有指腹婚、童养媳、娃娃亲等。二是买卖婚姻。三是“早恋失控”的早婚早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会造成如下弊端:一是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二是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学习。三是给生活造成混乱。四是导致早育,严重影响少女的身体健康。五是家庭关系脆弱,容易导致家庭破裂。因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应让未成年人结婚或订婚。
2021-02-06 13:25:19 回复专业解答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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