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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 减刑 假释都是什么意思啊?区别是什么

甘* 河北-衡水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2.20 20:33:00 5304人阅读

我是刚入学的大一新生,刑法老师给我们布置了一个作业,要求我们写一篇论文,论缓刑 减刑 假释的区别,其实刚上课不就,所以其实我不是太了解这三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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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与减刑不同。两者都是刑罚执行制度,且适用的基本条件都含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内容,但在许多方面仍存在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必须在执行一部分刑罚之后才能适用;减刑虽然也要执行一定的刑罚,但法律没有规定适用减刑的最低服刑期限,也就是说,只要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原则上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实行减刑。
(3)适用次数不同。假释只能宣告一次;而减刑不受次数的限制,可以减刑一次,也可以减刑数次。
(4)适用方法不同。假释有一定的考验期限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发生法定情形,就撤销假释;而减刑没有考验期限和其他限制条件,即使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已减的刑期也不恢复。
(5)释放的时间不同。对被假释人应当立即解除监禁,予以附条件释放;对被减刑人则要视其减刑后是否有余刑,才能决定是否释放,有未执行完毕的刑期的,仍需在监狱继续执行。
假释与缓刑不同。两者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都有一定的考验期限,都以发生法定情形为撤销条件。但两者也存在许多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则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根据不同。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适用缓刑的根据则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3)适用的时间不同。假释是在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以裁定作出的;缓刑则是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的。
(4)不执行的刑期不同。假释必须先执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对尚未执行完的刑期,附条件地不执行;缓刑则是对原判决的全部刑期有条件地不执行。
假释也不同于监外执行。监外执行适用的对象宽于假释,无论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还是拘役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在适用条件上,监外执行不要求犯罪人的刑罚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和有悔改表现,只要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宜在监内执行刑罚,即可适用监外执行。但只要妨碍监内执行的条件一消失,就要收监执行。而被假释的罪犯,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未判决的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假释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以上就是缓刑 减刑 假释的区别。

2017-02-20 20:3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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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你可能是刚接触刑法,对于缓刑 减刑 假释的区别还不太熟悉,在以后慢慢学习中你会掌握它们的。

2017-02-20 20: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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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对于缓刑 减刑 假释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1、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如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就是在判决后的四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三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这四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
  
2、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3、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2017-02-20 20:3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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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对于缓刑减刑假释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1、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如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就是在判决后的四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三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这四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
2、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3、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2020-12-25 19:27:54 回复

78条 第一款被判处管制;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管制、不能假释、抢劫、,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有期徒刑的。禁止适用的对象是:1累犯、2因故意;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三)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 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一)判处管制、拘役,不能少于十三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分子。对被判处拘役,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拘役、有期徒刑;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绑架、防火

78条 第一款被判处管制;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管制、不能假释、抢劫、,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有期徒刑的。禁止适用的对象是:1累犯、2因故意;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三)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 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一)判处管制、拘役,不能少于十三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分子。对被判处拘役,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拘役、有期徒刑;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绑架、防火

关于缓刑减刑假释累犯有 以下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八十一条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累犯可以减刑:
第七十八条 【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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