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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国家对2011年之后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采取以下政策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娃儿的。如果有安置卡的退役士兵,不需要安排工作要求的,需要安排工作要求的,政府安排有困难的,能够选择自谋职业。关于自谋职业的政策能够去网上找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2021-02-06 11:47: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