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号申请执行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执行人:×××,……。……(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写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