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一个《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中明确了: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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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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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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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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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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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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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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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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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醉酒驾车逃逸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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