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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诽谤罪管辖权属于公安机关吗?

刘** 青海-西宁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2.15 16:07:51 20928人阅读

我一朋友最近被一女孩诽谤强奸,我朋友很冤枉,气不过,打算告那女孩,想问一下诽谤罪管辖权属于公安机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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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即需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诽谤罪管辖权不属于公安机关;
2、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依照公诉程序办理侮辱、诽谤刑事案件时,必须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对于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的,公安机关不得作为公诉案件管辖。
3、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侮辱、诽谤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以侮辱罪、诽谤罪立案侦查,作为公诉案件办理:
(一)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二)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三)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公安机关在接到公民对侮辱、诽谤行为的报案、控告或者举报后,首先要认真审查,判明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对于符合上述情形,但通过公诉可能对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造成更大损害的,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处理。对于经过审查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涉嫌犯罪的侮辱、诽谤案件,公安机关应当问明情况,制作笔录,并将案件材料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同时向当事人说明此类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属于自诉案件,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告知其到人民法院自行提起诉讼。
4、涉嫌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017-02-15 16:1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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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管辖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主,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
刑事案件,由犯罪发生地法院管辖为原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有利的,也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诽谤罪是刑事自诉案件,危害到国家及公共利益的,由检察院起诉。
你所述情况应该属于刑事自诉,诽谤罪管辖权不属于公安机关,所以按理应该由当地法院管辖。

2017-02-15 16:2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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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能直接受理诽谤罪的刑事案件,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刑法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以上是关于诽谤罪管辖权的具体解释。

2017-02-15 16:1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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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公安机关不能直接受理诽谤罪的刑事案件,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刑法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以上是关于诽谤罪管辖权的具体解释。

2020-12-17 23:4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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