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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东县盗窃多少钱立案

刘* 山东-淄博 受理范围咨询 2021.01.22 12:09:05 462人阅读

河南省河东县盗窃多少钱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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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关于亲属盗窃罪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犯罪处理。“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关于各省市立案标准(均为1998年司法解释的,新标准未公布)全国各省市盗窃罪立案标准:北京市盗窃罪立案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山西盗窃罪立案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50000元以上。安徽盗窃罪立案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50000元以上。多次盗窃应当立案。

2021-01-22 12:11:0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河南省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豫检会(202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盗窃公私财物已满一千元不满一千五百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犯罪:(一)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二)因生活所迫而实施盗窃的;(三)被胁迫参与盗窃的;(四)自动投案并积极退赃的;(五)其他不宜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五千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正在办理的案件,盗窃数额未达到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数额较大”标准的,属于侦查环节的应当撤销案件,属于检察环节的应当不,属于审判环节的应当宣告无罪。一九九八年四月八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即行废止。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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