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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因施工方拖欠工资而跳楼自杀的,属于其自己所采取的过激、错误行为,应由其自行对所产生相应后果负责。从法律上来讲,施工方及所在地政府对于民工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但是,作为死亡民工的家属,现在应该尽可能地通过政府进行协调,争取与施工方这工资支付及相应补偿进行协商,如果施工方自愿对民工家属就民工死亡进行适当补偿的,这属于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法律上也是认可的。另外,作为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可以依法向通过向劳动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权,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当地政府协调的方式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切不可采取跳楼自杀等不恰当、不合法的方式来处理问题。
2021-01-17 12:05: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