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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哪些?

许* 四川-甘孜 工程款纠纷咨询 2021.01.17 12:01:51 1437人阅读

刑法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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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九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021-01-17 12:0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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