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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二次买卖法律问题

孙** 湖南-株洲 消费权益咨询 2021.01.11 07:35:24 390人阅读

安置房二次买卖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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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不会有法律责任,安置房二次买卖的后果:  
1,如果当事人要购买的安置房是有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可以上市交易,不受交易次数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要购买的安置房是没有房屋产权证的,那么合法权益是很难受到保障的,如果出售方反悔,当事人一般只能拿回本身的购房款及相应的利息部分,其他很难得到扶持。  
一,安置房:  
1,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2,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4,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二,不能转让的房屋:  
1,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2,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021-01-11 07:3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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