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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要如何认定与事实婚姻如何认定?一

ask****249 云南-昆明 同居咨询 2021.01.11 02:34:45 382人阅读

事实婚姻要如何认定与事实婚姻如何认定?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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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94年2月1日起,我国再没有事实婚姻,都属于同居关系,详情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2021-01-11 09:52:25 回复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6406条

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处理

2021-01-11 12:5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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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870条

你好,可以理解为除了没领结婚证双方是以夫妻身份在一起

2021-01-11 08:31:42 回复

您好,关于事实婚姻能怎么认定与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事实婚姻如何认定与处理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应当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尤其关键的是,事实婚姻的男女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成为事实重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对同居关系的两种情形作出如下明确解释: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另一种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出台,并未否定事实婚姻的存在。其理由如下:
1、《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
第五条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后为界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划定了明确界限,即对未按婚姻法
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凡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未对事实婚姻作出新的司法解释,该解释对如何处理同居关系作出的规定,不能偏面理解是对事实婚姻的否定,按《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
第二十九条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对事实婚姻的解释仍然有效,在新的司法解释未出台以前,人们不能特别是执法人员不能想当然认为事实婚姻已不存在了。
所以,在受理未履行登记结婚的案件时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
(二)》的规定办理,不能一见到未办结婚登记的就一概认定为同居关系,只要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可认定其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不必再行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按离婚案件处理;同时在处理事实婚姻案件时,对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如果一方坚持离婚,经调解无效后,不能判决不准离婚,这也是与合法婚姻的显着区别。对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应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
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办理。也就是法律对同居关系的解除与否(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不予干预,只对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予以受理。在共同财产的处理上,对处理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诉请与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共同财产不同,属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为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中的夫妻关系,夫妻共有财产关系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法律强调的是身份关系,并不要求夫妻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所有,对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则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由于双方不具有配偶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当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一方的收入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继承的财产另一方也无权享用。

你好,关于婚姻法承认事实婚姻吗的问题,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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