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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维护权益的当事人自己找证据、提供证据。如有因客观原因,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由受案机关负责提取证据。
一、主张方举证原则:《民诉法》
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证据由受案机关提取:《民诉法》
第六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2021-01-10 08:11: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