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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公证继承确权时已经由公证处作过评估,因为是两人共同继承(99.5与0.5),现在房产部门换新房产证时,一方将持有0.5无偿赠送对方,请问:房产部门还会弄一次评估?尤其是收费评估啊?
您好!时间近的话一般不需要重新评估。
遗产继承,。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就签署放弃继承协议,一起签字按手印,做公证,取得公证处,被选定继承人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住房过户,办理继承人名字房产证,此时,住房确权,属于继承人所有,继承人可以自由处置这房子,可以卖掉,自己住,抵押,赠与他人。所以,你的情况,单独一位继承人,没有办理继承过户,私自入住,其他继承人可以起诉你,维护自己继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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