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0-12-29 09:56:20 回复专业解答婚前男方首付买房并署名女方,可视作对女方的赠予,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则为夫妻共有。若双方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则按协议或法律规定处理。若婚后未登记结婚,男方有权要求退还购房款。
专业解答婚后购房,父母共付首付,登记在女方名下,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予,属个人财产。但婚姻期间若夫妻一方或双方还贷,还贷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屋是否完全属于共同财产需视还贷情况而定。
专业解答婚前男方首付买房并署名女方,可视作对女方的赠予,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则为夫妻共有。若双方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则按协议或法律规定处理。若婚后未登记结婚,男方有权要求退还购房款。
专业解答男方婚前购房,离婚时一般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是合法主人。若男方婚前用自己的钱购房,离婚时仍是男方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是女方名字。男方需证明购房资金来自自己,才能维护房产所有权。
专业解答男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在女方名下,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房产分割需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房产归登记人所有,继续偿还贷款,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包括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
律师解析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也未产生财产混同,则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购买房款,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该出资系赠与给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则该笔款项归女方个人所有,该房屋系女方个人购买,房产系女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该出资系出借给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则该笔款项为女方应个人承担的债务,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女方应当向男方父母返还前述款项。 男方承担的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女方进行返还。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属于同居关系且财产混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您可以提起同居析产纠纷。 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该笔款项依旧如上文所述,会被认定为赠与或借款。 但如果双方共同选房、购房、办理手续、偿还贷款,则该房屋可能视为同居期间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果双方对于房屋的共有类型没有明确约定,可能可以主张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房屋。 如果双方后续已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但因为婚前房屋已写在女方名下,有可能会被认定能够为已约定赠与给女方。 2
律师解析 房产属于登记人所有。妻子一方帮忙还贷款的,根据另一方的出资比例,然后根据房产的价值进行补偿给对方,对方没有分割房产的权利。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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