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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开采区与禁止开采区的区别

李** 安徽-滁州 其他咨询 2020.12.28 15:40:03 440人阅读

限制开采区与禁止开采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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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许可证不可以相互转卖.
矿山开采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
采矿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矿区立体范围、有效期限等。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
按照国家、市和县有关规定,属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权限的矿产资源,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采矿权,其办理程序如下: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

2020-12-28 15:42:03 回复

为了维护我国沿海地区及海上治安秩序,加强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对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二个档次的处罚幅度:一是,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违法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实施了驾船擅自进入、停靠的行为。根据《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的规定,各类船舶进出港口时,除依照规定向渔港监督或者各级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外,还应当办理进出港边防签证手续。进出非本船籍港时,必须到当地公安边防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船舶签证点,办理签证手续,接受检查。出海船舶和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或者岛屿。二是,船舶进入、停靠的是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主要是指军事目标、军事重地、军事区、未被开放的水域、港口、水库等。“禁止进入”,是指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停靠;“限制进入”,是指在特定时期或者特定条件下,符合条件的可以进入,如对船舶吨位、船舶类型、船舶载货进行限制,或者禁渔期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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