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经营者: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11条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第14条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及第8条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第9条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10条侵犯商业秘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产生原因是,客观原因是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迟滞的市场监管所致;同时经营者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未遵守公认商业道德而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要的主观原因。
专业解答互联网的发展对社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敢为天下先”的网络企业以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成就了一个又一个中国式的浪潮之巅,但在网络竞争市场中,中国企业显然没有将“开放、平等、协作、分享、责任”的互联网精神一以贯之。企业间法律诉争引发的互联网乱象已经引起了中国整个社会和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专业解答教育行业不正当竞争主要体现在学校和教师这两个方面,因为现在的家长在择校的时候都是非常谨慎的,有些学校之所以成为名校,是因为本身的生源就是非常好的,所以有些学校为了选择所谓的尖子生,会减免录用费用,有些还包括所谓的艺术特长生,实际上都属于变相录取。
专业解答1、混淆行为行为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宣传行为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七、低价倾销行为八、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十、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行为十1、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专业解答1、混淆行为行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律师解析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界定了如下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行政强制经营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在不正当竞争中,其他市场主体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利益受损、企业名誉受到影响等。
律师解析 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广告中的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利用广告诋毁或者间接诋毁其他经营者、生产者的商品和服务; 采用虚假夸大的广告内容诱骗、误导消费者; 利用广告服务指标的形式,不正当地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侵犯广告作品著作权。
律师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6.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7.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8.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9.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
律师解析 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广告中的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利用广告诋毁或者间接诋毁其他经营者、生产者的商品和服务; 2、采用虚假夸大的广告内容诱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广告服务指标的形式,不正当地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侵犯广告作品著作权。
律师解析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下: 1、垄断经营利用优势地位排挤竞争对手。 2、侵犯商标权及商业混同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伪造或者冒用有标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以及知名商品特有或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混淆、误认、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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