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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征用承包林地,土地赔偿归属问题有没有规定

138****0820 山东-烟台 土地征收咨询 2017.01.21 16:09:07 322人阅读

山东省征用承包林地,土地赔偿归属问题有没有规定。有林权证,上写土地归持证人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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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有林权证的土地赔偿款不应该属于持证人,持证人应该属于国家或集体,因为:
1,持有林权证的人只有林木的培育、养护、处置的权利;
2,如果林地承包期还没有到期,有关部门征用这块林地,征地方应当赔偿林木损失;
3,这块林地承租方届满后,林地所有权出租方依法收回。

2017-01-21 16:2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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