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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暴力或者强奸、胁迫或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王* 广西-贵港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0.12.07 14:42:32 458人阅读

暴力或者强奸、胁迫或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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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020-12-07 14:4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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