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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房产证写的妻子的名字,妻子能卖房吗?

马** 河南-开封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2.07 03:02:18 1403人阅读

丈夫房产证写的妻子的名字,妻子能卖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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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没有备案的时候可以,备案就无法改名。如果在产证下来之前更改名字,是必须要在开发商递交材料之前就申请更改的,而且如果之前开发商没有跟您承诺可以更名的话您也是没有办法操作的。备案前,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只要和开发商协商一致,购房合同是可以变更。现在您的房子已经备案,更改名字已经没有办法。所以您只有通过二手房买卖进行处理,然后进行公证处理,等产证下来之后在进行产权证过户。

2020-12-07 03:0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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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银行不会同意。要想在房产证上加减名字,房屋有贷款,已经办理他项权证的房屋不能单独办理变更登记。如需办理有关登记应该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由抵押权人协助办理相关登记。在房子没有贷款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可以持身份证、结婚证、约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约定书、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领取双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扩展资料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配偶要求增加其姓名,但另一方不同意,配偶可以向人民,如人民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房屋属共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持该法律文书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离婚时,双方约定房屋为另一方所有或双方共有,应持身份证明、离婚证明、离婚析产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房屋登记机构共同申请办理离婚析产手续。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单方申请办理离婚析产手续。一般程序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如果是婚前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免契税。婚后财产,直接到房管局办理更正登记即可。夫妻共有房屋登记中的几个常见问题1.婚姻存续期间,已登记为夫妻共有的房屋,又申请改为单方所有,应该如何办理登记在日常工作中,确实会遇到一些原来已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共有房屋,当事人又要求重新登记为一独有。这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本来是没有必要的,但只要双方是自愿的,并不违反《婚姻法》的规定。有些登记部门同志担心,这类情况中可能会是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而实施的恶意行为,给予登记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登记机构无法、也无权对此进行审查,所以应当予以办理相应的转移登记。.婚姻存续期间,实际为夫妻共有的房屋,而仅以一方名义办理了登记,后又申请登记簿上登记为双方所有,登记机构应当如何办理对此,可理解为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状态与事实权利状态不一致,只要夫妻双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提出增加共有人的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可给予办理相应的更正登记。3.婚前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因婚后夫妻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而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应当按照房屋转移登记办理,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申请登记要件中应当包括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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