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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无法居住证明书怎么写呢?

ask****474 江西-南昌 其他咨询 2020.12.06 08:35:15 308人阅读

律师你好,房屋无法居住证明书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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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房屋所有权人证明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人的基本信息、房屋坐落的位置、房屋的具体描述、证明机构等等。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2020-12-06 08:49:1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居民生分正异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生分正,有以下步骤: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生分正;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正或其他有效身份正明(件)。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生分正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生分正,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正。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正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正件。换领正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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