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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房屋办居住证需要居住证明吗

任** 湖北-宜昌 其他咨询 2021.02.27 06:26:36 325人阅读

居民房屋办居住证需要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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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居民生分正异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生分正,有以下步骤: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生分正;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正或其他有效身份正明(件)。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生分正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生分正,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正。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正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正件。换领正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2021-02-27 06:27:3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按照
第一种意见进行理解,则可能会出现原告时,被告在多个地方连续居住已满一年,出现多个“经常居住地”,进而造成多个都有管辖权,出现管辖权混乱的情形。按照
第二种意见,以原告时向后倒推首先出现的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视为经常居住地方,即以离原告时最近的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确定为经常居住地,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多个“经常居住地”引发的管辖权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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