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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婚后一方对婚前的房屋进行修改,原拆原建,离婚
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葺、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其房屋的归属如何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以法发199332号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葺、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其房屋的归属如何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以法发[1993]32号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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