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1、原则上讲,这属于你的财产,如果你愿意赠与部分给你妻子,建议按如下方式办理:婚前投资部分归入你名下,婚后部分(还贷),夫妻共有,不需要加名字,无论是否加名字都是夫妻共有的,除非你们订立协议,婚后AA制。
2、不存在加名这一概念,产权关系转移,必须在无抵押状态进行,因此,未还贷完成之前是办不了的。
3、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程序如下:增加房产共有权人适用:仅能增加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不能增加其它人。
4、更名申请:主要包含如下内容说明房产所有权现状;希望增加的共有权人的原因;增加共有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说明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额共有、双方的份额。如果按份额共有,谁持所有权证、谁持共有权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产权证原件;房产证中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各两份。
5、双方必须共同到场,现场填写房屋产权转移申请书。不收费,不用交契税。
专业解答婚后男方父母出资全额支付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不动产产权归属如何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置房产并将其所有权规定在他们所生育的子女名义之下时,根据常规理解,此项投资通常被视作是该子女的个人资产。然而,若在同一时期内,另一方的父母同样进行了购房投资,但房屋的所有权却被登记在了另一方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因此,这部分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确立前,男方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款项;而在结婚之后,则会将女方的名字添加至房产证上。在此情况下,这处房产便被视为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反之,若婚前的产权归属为单方面所有,那么在缔结完婚约后,另一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获得该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从而使得原先属于个体的财产转变为夫妻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对于这笔财产拥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男方出资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将其登记在女方名下时,这一行为可被视为对女方的无偿赠予。在此情况下,该房屋的首付款应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承担了房屋贷款的偿还义务,那么在这段时间内所偿还的贷款部分则应当被视为双方的共有财产。
专业解答在结婚之前,由某一方独自承担房款首付款项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双方的姓名,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因为在法律层面上,此种行为即表示双方共享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尽管在结婚前,可能有其中一方全额支付房款的情况发生,然而当另一方的姓名被加入产权证时,这实际上就等同于赠予对方部分房产权益,因而在法理意义上讲,这套房产便是共同所有的。
专业解答在离婚时,若房产被判给女方,无论是通过双方协商还是法院判决,都需要及时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把男方的名字去掉,确保房产证上只显示女方的信息,以明确房产的所有权归女方。这样做有利于避免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保障女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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